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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省住建厅《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闽建建〔2020〕5号 )精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预拌混凝土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问题突出,跨区域、恶性低价竞争等无序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肆意拖欠预拌混凝土企业货款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批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批,在没有出台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前,停止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批,科学控制行业规模,防止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更多的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后,新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政府批复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审批企业资质。对于违规滥批乱批的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三、强化既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加强对既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持续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强化企业生产和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坚决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无序竞争、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对低于成本价或大幅低于信息指导价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管,实施加密抽查抽测频率,全面核查企业资质条件、生产质量保证体系,重点对砂石等原材料、产品质量和运输过程质量等环节加强监管。对难以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企业,必须采取强制停业整顿、取消企业资质等措施规范市场。

为更好地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减轻道路运输安全压力,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远距离运输销售预拌混凝土。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加强与应急、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杜绝跨县(市、区)远距离运输销售预拌混凝土行为的发生,发现此类行为立即责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并对企业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管。

四、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升级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指导下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向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低碳化管理方向迈进,采用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升预拌混凝土传统生产方式,发展中高端技术产品,全面实现产业升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支持鼓励具有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目前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的县(市、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大、中型且管理精细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的集中度、实力和效益,努力实现预拌混凝土供求相对平衡、生产布局基本合理、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规范有序、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的目标。

五、压实房建市政工程参建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从而压实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要严厉打击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房建市政工程使用跨县(市、区)远距离运输的预拌混凝土,一经发现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查处,同时依法对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相应对企业进行扣分。对于使用低于成本价或大幅低于信息指导价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管,加大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和实体结构抽查抽测频率,对发现因预拌混凝土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律倒查,坚决依法查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不按图施工、故意降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企业进行处罚,2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接业务,并列入社会信用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以上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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