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将纳入信用评价
纳税将纳入信用评价 2022年7月1日起纳税将纳入建筑业信用评价。每年度纳税信息评价有效期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业应于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按照完税证明的税款所属期,填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核实企业填报的纳税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扣分(扣20分,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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